一道民法题
1990年,李英与刘宏结婚,育有一子刘晓。1995年刘宏因病去世,此后李英一直侍奉公婆。1996年李英与王强结婚,仍赡养公婆,1999年刘洪的父亲去世留下其个人所有的私房一幢,该房屋应由(C)C李英、刘晓及刘宏之母各1/3
不是遗产分配先由配偶分一半,剩下的才作为遗产吗?怎么又是三个人平分了 配偶,子女,父母都是第一顺序继承人 题干说的很清楚“留下其个人所有的私房一幢”这是刘的私个人财产,不是夫妻共同处财产 建安书生 发表于 2011-8-7 13:02 static/image/common/back.gif
题干说的很清楚“留下其个人所有的私房一幢”这是刘的私个人财产,不是夫妻共同处财产
哦 明白了 谢谢 ke qile 个人私有财产也非夫妻共有财产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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