曹天的行为是见义勇为还是犯罪?
眼看小偷骑着同事的助力车要跑,洛阳小伙曹天(化名)连忙追去。追赶过程中,他责令小偷停车未果,抽出身上的皮带朝小偷身上抡去。结果,小偷身体失衡当场摔死。昨日,洛阳市洛龙区人民法院刚刚审结不久前发生的一起案件,引起巨大争议。
一审法官认为,曹天犯过失致人死亡罪,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。
这都会被判刑 司法机关还提起公诉? 故意伤害? 可笑之极要是一名警察这么做呢? 是不是就是公正执法了呢 ?
难道就纵容小偷偷 小偷抢 不去管? 等警察来抓 谁能抓到
社会是怎么了 我不觉得这就是法律的公平公正 就事实而言,小偷付出了生命的代价,已经不必说了。虽然他是在做违法犯罪行为,但是死亡对他的犯罪行为而言确实有点大了(只能怪他命不好)。法院的判决已经是缓期执行了。所以也并不过分。但是可悲的就是当事人了。犯罪的罪行不至于到死的地步,见义勇为的碰上个短命的。冤孽啊!没办法,这也许就是所谓的命吧! 回复 3# 谁的谁
要换言之 这抓小偷的是个警察呢? 同样的手段 同样的人 就是不一样的身份。是不是还会有表彰或者立功呢? 强烈认为是见义勇为,最多见义勇为的行为过当了一些,也不能是过失致人死亡啊?为什么?为什么?谁能解释解释啊?法理何在?法律何在?{:5_553:}抗议! 用我老师的话讲就是:法理人情.
他的做法没错,但小偷死了,这是事实.法庭要考虑小偷家人的感受,给他们一个说法. 实际上判处其有期徒刑3年,缓刑3年.对于过失杀人来说,这已经非常轻了.完全考虑了见义勇为的行为下才这么判的. 回复 7# 小杨铜学
要是这见义勇为的是警察呢? 法律有待于健全 {:5_552:} 呵呵 是警察的话发现罪犯的时候抓捕罪犯是自己的职责所在,导致罪犯死亡那就是过失吧 不是犯罪 法律不健全,没办法!有时候很多事都很难说清楚! 回复 4# 扬帆破浪
警察的话就属于正在执行公务,具体的判决要靠法官了。 判决没有问题!! 就事实而言,小偷付出了生命的代价,已经不必说了。虽然他是在做违法犯罪行为,但是死亡对他的犯罪行为而言 ...
谁的谁 发表于 2010-12-28 17:10 http://www.110bbs.net/images/common/back.gif
说的在理 外在条件上本来就有优势,制止小偷的行为一定要用皮带吗?不能采取别的方式吗? :( 以后看到贼我也不管了,这判决伤人。 jaiyou 回复 小杨铜学 的帖子
判罚的是够轻了。可对于一个年轻人来说,却是毁了他一辈子!当以后,他看到类似的情况时,他会再站出来吗?我想是不会的。我会吗?我想我也不会了。你会吗?我想你也不会了!我们不能因一时的热血而毁了我们的一辈子!我们可以见死不救,因为我们救的时候没有法律保护我们,我们可以不乐于助人,因为我们乐于助人的时候往往被救助的人所伤害。重庆万州区分水中学初二学生万鑫是个多么好的例子啊。人,必须聪明。只有聪明了才能帮助到别人。而不是凭借满腔热血!或者就麻木下去吧!
而且我认为,小偷的行径已经构成抢劫了! 判决没问题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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